余江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,信江中下游,东与鹰潭、贵溪接壤,南和金溪相通,西界东乡,北邻万年、余干。地处东经116°41′~117°09′,北纬28°04′~28°37′之间。南北长达75公里,东西宽28.65公里,最狭蜂腰地段仅17.5公里。余江县地貌特征为南北高,逐渐向中部倾斜,丘陵面积108.5万亩,平原面积30.3万亩,山林面积58.68万亩,耕地48万亩(水田面积41.7万亩)。森林植被分区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,森林植被类型有针叶林、常绿阔叶林、竹林、针阔混支林等,森林覆盖率为41.9%。信江在我县境内主要支流有白塔河、骨头港、黄庄河、划船港,流程115.3公里,流域面积826.59平方公里。
余江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
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?
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分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全部承担,这毫无疑问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规范的。
缘由在于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进而致使其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责任常常必须由总公司来代为履行。
进一步来讲,这是因为在严谨的法律概念当中,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表达能力,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严密监督之下开展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条
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